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从一起诊疗引发的植物人案说起
诊疗概要
患者黄某因“神志不清3+小时”于2018年9月12日被送南海区某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检查胸部CT示:1.左肺上叶及双肺下叶散在钙化灶;2.右肺上叶尖段小结节灶;3.心脏增大;4.主动脉硬化。头部MRI+DWI示:1.右侧丘脑外侧缘急性脑梗塞;2.双侧放射冠腔隙性缺血灶;3.双侧下鼻甲肥厚、双侧筛窦、右侧上颌窦炎症;4.脑萎缩;5.部分空泡蝶鞍。医方予吸氧、心电监护、气管插管等处理,并告病危及转ICU治疗。入院诊断:1.右侧丘脑外侧缘急性脑梗塞;2.昏迷查因:中毒?颅内感染?内环境紊乱?9月13日14:30停用呼吸机改中流量给氧;15:00拔除气管插管。9月14日转神经内科治疗。至9月19日0:10患者出现意识不清、双眼上翻等,考虑癫痫持续状态,予以对症治疗后患者抽搐缓解,呈浅昏迷状态。9月20日1:00患者出现双侧瞳孔不等大,考虑脑疝形成,予甘露醇静滴后2:47转神经外科急行“右侧额颞顶开颅去骨瓣减压术+右侧额极、颞极切除内减压术”,术后转至ICU监护治疗。2019年2月12日患者神志仍昏迷,自主呼吸,转神经外科继续治疗。2019年5月8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为1.大面积脑梗死(右侧大脑中动脉+右侧大脑后动脉+左侧尾状核头部);2.脑疝形成;3.基底动脉尖综合症;4.肺部感染;5.高脂血症;6.上消化道出血;7.腹股沟疝;8.心脏瓣膜病变;9.窦性心动过缓;1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1.低蛋白血症;12.胸腔积液。
调解经过
患方家属认为医方存在误诊、用药不当、前期评估不足等情况,并要求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医方对患方提出的投诉作出回复,认为由于目前患者病情进展快且凶险,系本身病情所致,诊疗过程规范合理,建议家属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2018年9月27日患者家属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员指引填写调解申请书及解答其疑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家属告知目前患者右脑已死亡、左脑水肿,需每天透析治疗,治疗压力巨大。调解员引导患者家属可到外院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诊断,是否还存在治疗价值,调解员待最终结果明确后再次进一步调解,家属表示理解。事后调解员与医方沟通,了解患者情况,患者后续恢复最理想状态就是植物人状态,有可能病情还会继续恶化。
经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多次沟通和协调,医患双方补齐了医案材料。
2018年11月27日,广东和谐医调委案管中心来电告知由于案件特殊情况,需进行现场评鉴会。事后转达医患双方,引导现场评鉴会并递交申请。
2019年1月31日评鉴结论: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发生二次脑梗并脑疝,主要系基础疾病自然发展所致,患方应承担一定的疾病固有风险。医方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瑕疵:病情评估有不足,相关检查欠及时。此外,患者出现二次脑梗后,有继发脑疝的高危风险,医方未能及时请神经外科会诊并做好应急备案。医方上述不足与患者不良预后有一定因果关系。
2月22日,调解员接待患方家属,反馈评鉴结论并进行调解(后续鉴定事宜等),经过积极沟通后家属表示理解并表示先等待医方意见后再作考虑,目前等待医方是否同意评鉴结论。
2月27日,医方回复目前患者欠费数额,报销比例大概70%;2月28日,医方再次回复患者目前个人支付部分为11至12万元。事后再次与医方沟通医疗费及鉴定费事宜,明确了患者不出院无法进行伤残、医疗费的计算,建议患者先出院后再进行下一步明确损失,待医方回复。医方同意患者先出院及医调委评鉴后结论。
4月29日,医疗费审核结果下达,最终把确认金额转达医患双方,等待医方回复。
6月10日,医方告知患者于5月10日急诊欠费金额,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并向双方沟通协商明确调解协议内容。
调解体会
患者因事故后呈植物人状态需长期特殊护理照顾,应为重大特殊案。调解员最终调解成功,主要是把握三个工作要点:
一要安抚患方。当事人双方比较对立,患者为家庭顶梁柱,家属情绪激动、语言偏激,一旦局面失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调解员应首先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明确表示医调委一定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使患方情绪冷静下来,理性面对,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使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二要耐心倾听。患者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患者植物人的事实,因此满怀对医院的不满和怨恨,这是人之常情。调解员要耐心倾听患者家属的诉说,让他们把心中的委屈、悲愤完全宣泄出来,这样不但能使其心理恢复平衡,情绪逐渐稳定,也使其觉得调解员值得信赖,从而心平气和地配合开展调解工作。
三要明确责任。调解员在患者家属心力交瘁的情况下,调解陷人僵局时,及时启动专家评鉴会明确医疗责任。根据患者目前评估状况提出一次性解决方案,为家属避免日后麻烦,且使医患双方均作出退让达成—致协议,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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