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浅谈

2018-07-03

 患者张某某,男,75岁,因“脚痛”到某村卫生站就诊。患者脚跟下旁外有个外伤口,因伤口发炎引起整个脚背红肿热痛,医方予安贝氧涂抹,并使用红外线灯照射,后患者诉脚痛。经检查,患者脚背旁未涂药处已生成水泡,患者伤口以外皮肤被红外线照射烫伤,皮肤表面水泡生成,予以药膏涂抹后效果欠佳,遂送上级医院急诊就诊,收入烧伤科住院。入院诊断: 1、双足皮肤烫伤(深度,3%);2、2型糖尿病;3.高血压3级。通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好转出院。双方发生纠纷申请我委介入,后经调解达成赔偿共识,签署调解协议。

患者朱某某,男,43岁,因“感冒、身感乏力、肌肉酸痛”到某村卫生站就诊。医生给予对症治疗并带药回家,第二天凌晨2时左右死亡。患方认为医生不具备执业资格、误诊、用药不规范、乱用抗生素等导致患者死亡,要求追究医生刑责并赔偿。双方申请我委介入调解,现场引导并经司法鉴定:患者系脑底蛛网膜下腔动静脉畸形,脑底蛛网膜下腔出血而致死亡。经核实分析,医生在此次诊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常规,医方不承担责任,经调解员调解,患方接受医调委意见,放弃索赔,达成共识。

上述两个纠纷算是比较理性的个案,在基层医疗诊所、村卫生站相继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有的患方组织数十人连续数日至数十日到诊所拉横幅、烧香、堵门、跟随医生,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严重影响诊所诊疗秩序,造成医生抑郁,在群众中形成不良影响和效应。通过和谐医调委的介入后都顺利得到引导解决。在处理基层卫生站医疗纠纷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加强村医教育培训,引入先进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医疗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迫在眉睫:

1、加强村医抗风险能力的急迫性。村级卫生站(诊所)医生,由于诊疗水平有限,检查设备落后甚至没有必要的设备,病情检查流程过于简单,诊疗记录不完善,知情告知不到位、不签字,医患沟通不良,医疗技术不精、管理不善,收费制度不完善,急诊急救意识不强等等,医疗意外难以预见,一旦发生,患者家属难以理解,极易引发医患纠纷。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任一死亡案件,在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赔付金额都在十万到数十万之间。卫生站(诊所)医生难以承受,其家庭很可能因一次医疗意外,从此永远关门或回到贫困线以下,给社会和谐和习主席关于2020年全民脱贫工作造成影响。基层卫生站(诊所)医生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

2、提高村医医疗水平的急迫性。村医是最基层的医务工作人员,经常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他们的诊疗水平直接关乎群众的健康和感受。但受工作环境与条件的限制,村医的诊疗水平相对较低,提升村医的诊疗水平势在必行。村医对患者的常见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鉴别诊断知识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村医的医疗服务水平。

3、引入“调赔”结合机制的急迫性。广东和谐医调委运用市场规则将医疗责任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赔相结合机制,创造性地推出现阶段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医调新模式。对于公立医院的医生来说,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有医院或政府“兜底”,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又为防范医疗风险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对于绝大多数村级卫生站(诊所)目前还没有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生医疗纠纷时,经济赔偿一般只能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给乡村医生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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