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塞死亡案

2019-12-12

诊疗概况

患者陈某,女,93岁,因头晕、胸闷1小时于2017年1月1 日15:18在某医院门诊就诊。诊断:头晕、胸闷查因。予以静滴氯化钠250ml+红花红色素150mg、培他司汀250ml,输液半小时约16:50家属发现患者意识不清,通知医护人员立即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1月1日17:40宣布临床死亡。家属认为医方诊疗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在用药后短时间内死亡。

诊疗行为分析

根据尸检结论,患者死亡原因系因急性心肌梗塞致心跳呼吸骤停。医方用药方面无诱发该症的因素,该病症不分场合、不分年龄,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护理方面,门诊为一级护理,10到15分钟巡视一次,护士在为其他同病房病人拔针时,也有对其观察,家属到病房外出,不过10分钟时间,事发突然,难以预料,且医生曾建议患者住院治疗,病案上有记录患者拒绝。因此,患者死亡与医方的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无责。

调解经过

患者死亡后其子纠集了社会人员约20人在当事医院的医务科要求面见院长,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医调委积极疏导沟通,最后家属同意派出6人作为代表,借用医院的会议室进行面谈。经积极引导家属同意尸检明确死因,且也同意在尸检后处理遗体。在与家属沟通专家分析意见时,家属表示十分不满,认为医调委偏袒了医院,对此,调解员多次建议家属,如果有懂法律及医学的相熟的专业人士,可以结合尸检结论及调解意见,听听专业人士的建议,这样可以让家属更加清晰及理解调解建议。后续与家属召开了多次面对面的调解会议,家属逐渐地理解了尸检结论提示“猝死”,考虑到患者是高龄老人,且自身基础疾病较多,其死亡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存在极大的联系。经过调解员的专业分析及耐心劝导,家属最终理解并认同了医调委的调解意见,不再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调解体会

患者突发死亡案例能顺利解决,一方面在于调解员通过专业知识耐心解说;另一方面在于医调委积极动员患者家属尸检。死因明确对明确责任,起了关键性作用。对于医院来讲,门急诊死亡的患者,应积极履行尸检告知义务,签订尸检同意书。有时,患者死亡后,患方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医务人员可能会遗忘签署尸检同意书。若由于死因不明而导致不能明确责任,医院将承担败诉风险。

该案例是医护人员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病例书写认真,留下了免责的证据。但是从医疗专业视角出发,既然意识到医疗风险,有无请心内科医师会诊,有无心电图等专业检查,用药是否是最佳治疗,本案似乎还可以做的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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