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操作不慎致患者子宫及回肠损伤案

2019-12-12

诊疗概况

患者黄某,女,35岁,因“停经1+月,要求终止妊娠”,于2018年2月5日到该院妇产科门诊就诊,门诊医师给予完善相关检查,因白带五项检查清洁度为Ⅲ度,嘱自行阴道上药2天。于2018年2月7日返院,15:00在静脉全麻下施行刮宫术,术中出血约80ml,子宫收缩欠佳,给予应用缩宫素20u,行B超检查提示“盆腔少量积液”。患者诉有头晕及下腹隐痛送病房留观,22:00患者诉症状较前减轻要求离院回家休息。于2018年2月8日03:00患者觉下腹痛较前加重并伴排尿困难,伴肛门坠胀,无畏寒、发热,遂返院就诊。门诊再次行B超检查,电话回报危急值结果:子宫稍大,宫腔积液,盆腔积液(范围55×34mm),腹腔积液(肝肾窝探及一范围57×12mm不规则液性暗区)。门诊即拟“1、腹痛查因:(1)人流术后子宫穿孔?(2)异位妊娠?2、急性尿潴留”入院。于当天8:40在腹腔镜行子宫穿孔修补术+回肠穿孔修补术,术后给予抗感染、促子宫修复、止血等对症治疗,于3月1日恢复良好出院。

争议要点

患方:患方认为医院在行人流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给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12万余元。

医方:申请医调委调解。

专家分析意见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患者因“停经1+月,要求终止妊娠”,在经相关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静脉麻下行施刮宫术,术后出现下腹隐痛并逐渐加剧伴排尿困难、肛门坠胀,返院检查后考虑:人流术后子宫穿孔;异位妊娠,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施行腹腔镜手术,术中见子宫稍大、宫体前壁穿孔约1*1cm,回肠穿孔约1.5*1.5cm小口,即施行子宫穿孔修补术+回肠穿孔修补术。根据临床资料,宫腔操作存在损伤子宫及邻近脏器的可能,故患者自身应承担相应的手术风险;但医方在该患者的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未尽高度注意谨慎义务,施行人流手术前未作B超检查以了解子宫位置情况,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慎造成患者子宫及回肠损伤,增加了患者的身心伤害及经济负担,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分析,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不足,与患者肠穿孔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四.调解体会

该案由家属前来医调委咨询、了解调解事宜,经充分沟通,患方选择在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员立案受理后即进行资料收集报送专家分析,同时引导患方行伤残评估。后续在与患者沟通专家分析意见时,患者反应比较激烈,一度认为医方给她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痛,无论怎样的赔偿都换不来自己的身体健康,指出目前身体仍经常出现腹痛及腰痛,经受不了任何的风寒,调解员及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诚恳的态度与其沟通,使得患者有所心宽。医疗是有创、高风险的活动,一旦发生损害对患者身体、心理、社会功能等均会产生严重影响,而调解员也只能秉持“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的信念,在患者发生损害之后安抚他们的情绪,协助他们合法维权,理性对待医疗纠纷。本案后经多次耐心的咨询、沟通工作,患者表示接受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协议,满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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