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卫生站输液后身亡!基层医疗机构务必注意!

药物过敏致死纠纷

经调解终获和平解决



近期,广东和谐医调委接到多起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输液后死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这些事件中,一些患者因为轻微的症状就诊,却在输液过程中突发意外,不幸离世。这背后既有可能是医疗操作不当、用药不规范的问题,也可能与患者的个体差异、药物过敏等因素有关。

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家属带来巨大的悲痛和损失,也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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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陈某,男,35岁,因“咽部不适”当天08:00到医方卫生站诊治。

卫生站诊断

上呼吸道感染,开具处方:氯化钠注射液,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地塞米松注射液,静脉滴注。

输液一分钟后,患者出现胸闷、呼之不应等症状。

卫生站予肌注肾上腺素、苯海拉明及胸外按压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

外院120到达现场,体查患者双眼瞳孔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心跳。

经120抢救无效,10:50宣告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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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离世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家属极度悲痛难以接受死亡结果,集结大约20人到卫生站讨要说法,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紧张。当地村委尝试调解不成功,在此关键时刻,广东和谐医调委迅速到现场介入进行调解处理。

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并告知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政策法规,最终患方家属同意走合法合规的程序解决纠纷争议,将死者尸体转出卫生站并行尸检明确死因。同时现场集结人群散去,卫生站恢复正常的诊疗秩序。

尸检结果显示:陈某的死因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

明确了患者的真实死因,为后续分析定责及纠纷解决奠定了基础,在调解员的持续努力下,医患双方最终接受了人民调解的方式,最终调解成功结案。



专家分析摘录医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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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液治疗指征不明确,抗生素使用及用药配伍欠妥当。

医方未能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未明确患者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第三代头孢菌素静脉输液治疗,存在不当。且头孢类药物与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同时用药配伍不当,激素类使用可能掩盖早期过敏症状,延误诊断及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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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抢救措施欠规范。

未能按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措施对患者进行抢救,未能及时建立静脉通道及未能先行环甲膜穿刺等,直接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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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也提醒我们,在医疗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风险防范建议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各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要严格把控输液治疗指征,遵循用药原则。对于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等症状,但体温处于38℃以下的患者而言,在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

为规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静脉输液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保患者就医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7年已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文件,通知涵盖了53种门诊、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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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


《通知》强调,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

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临床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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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原则上

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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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

加大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开展处方规范性点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重点关注输液的必要性。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

定期定量进行点评,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同时在门、急诊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了解静脉输液危害,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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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输液培训

 进一步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门、急诊静脉输液情况进行摸底,摸清现阶段存在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普及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纠正不良的用药习惯。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并不定期开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该项工作融入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及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中、融入村级卫生站的镇村一体化管理中,作为一项常规内容进行督导和规范要求。

相关通知网址:

https://wsjkw.gd.gov.cn/old_gkml/content/post_213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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