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严禁”!教育部发布负面清单,惩处这些行为→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和“三项规范整治重点”。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十二条)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9月至10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省域范围内重点自查工作,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教育部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各地要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政策解读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通知》明确了“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

重点规范三个方面,纠治基础教育突出问题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通知》指出,安全底线失守方面,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日常管理失序方面,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师德师风失范方面,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了“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通知》将日常管理失序作为规范整治的重点十分必要。入学公平是整个教育链条起点上的公平。当下,个别地方‘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破坏义务教育公平的违规招生现象,损害了教育公平、破坏了教育生态、影响了民众的教育获得感,亟待认真治理。整治招生乱象需要把整个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流程放置在阳光之下。”国家督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王定华说。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唯分数论、唯名校论、唯状元论盛行,只看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的成长。有的地方层层下达高考、中考指标,在小学阶段常态化开展‘调研测试’,应试教育倾向根深蒂固。这些地方对国家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非常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江苏省泰州中学党委书记封留才认为,《通知》依法依规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广大基础教育学校、书记、校长以及教师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级联动的监督曝光机制,可以巩固扩大规范治理的成果,真正给广大中小学书记、校长“松绑”,不断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明确提出负面清单,构建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提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介绍,《通知》要求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制度,推动规范治理工作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其中,建立声誉评价制度,要求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建立能力提升制度,要求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如实记录办学治校负面行为,对其中重大负面事项单列显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过这些连贯性措施,努力构建引导学校长期规范办学的有效机制。要不断总结完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制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金志峰表示。

关于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通知》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实施步骤:即日起至5月底,省级部署启动实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范围重点自查、加强工作指导;11月至12月,各地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反馈。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予以充分保障。‘规范管理年’是全国范围的年度性重要行动,但并非单纯的年度性工作,而是将以阶段性的系列行动为契机,推进规范办学的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金志峰说。

声明 |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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