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介入“医闹” 圆满解决问题
编者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广东医调委自2010年10月成立年来,以敢为天下先的智慧和胆略,以创新社会共治的思路和实践,创造性地推出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转型要求相适应的医调新模式:即以医责险统保为基础,以调赔结合为核心的“保、调、赔、防、管、法”联合机制。独树一帜的医调“广东模式”,在解决医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展示广东医调委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员精神风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丰富的调解智慧和高超的调解技巧,自本期起将不定期推出医患纠纷调解实例,供大家学习、借鉴和交流。
【诊疗概要】患者郭某某,女,26岁,2015年3月31日在外院行剖宫产手术+输卵管结扎术后开始出现右下肢轻微疼痛,于2015年4月13日就诊,门诊以“左下肢肿胀查因”收入汕头某三甲医院。专科体格检查情况:左下肢肿胀,无皮肤破溃,无静脉曲张,皮温正常,足背动脉搏动存在,右侧肢体无异常。 2015年4月13日行彩超检查提示:左侧下肢股总、股浅、股深、腘静脉、大隐静脉近心端及左侧胫前静脉血栓形成,管腔完全阻塞。2015年4月13日由外科转入介入科,后于2015年4月14日10:30-14:10行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技术,通过注入造影剂让血管成像)引导下上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DSA引导下腔静脉、四肢静脉经导管溶栓术、血栓清除术(左下肢)。术毕患者突发出现口唇发绀、神志不清、呼叫不应,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4月14日14:18宣告临床死亡。
【纠纷争议】患方认为:对患者“猝死”无法接受,对医方术前未告知手术风险存在异议。
医方意见:1、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肺栓塞可能,系手术相关并发症。但该患者非急诊手术,主刀医生在未向科主任汇报、没有制定手术方案的情况下匆忙手术,存在严重失误。2、术前与患方沟通方面存在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
【专家评鉴意见】由于未做尸检,不能明确患者病理死因,根据病例资料分析,考虑患者系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致肺栓塞死亡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大面积肺栓塞,抢救成功率低,死亡率较高。虽然医方于本次诊疗中,诊断明确,术中用药规范,出现并发症后抢救及时,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医方对本次手术并发症的预判存在不足,未做好相应预案,导致患者急性肺栓塞发生时相应的应对措施准备不足,对患者的抢救存在一定的影响。
2、医方针对病情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告知、沟通存在不足:(1)手术知情同意书在无特殊情形、亦无患者委托书的情况下由母亲签字欠妥;(2)手术知情同意书未签署日期;(3)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风险,亦无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
由于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患者损害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相应医疗不足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次要责任。
【调解过程及结果】 患者是一位26岁的健康产妇,已育有4个年幼子女,大女儿6岁9个月,二女儿2岁8个月,儿子1岁1个月,小女儿才14天。突然“猝死”引起村里父老乡亲的同情和震怒。2015年4月14日下午同村亲人约200人陆续赶到医院办公室、病房聚集,密密麻麻,吵吵嚷嚷,要求医方当天一定要给个解释,并强行停尸CCU病房(专科ICU中的一种,专为重症冠心病而设。),严重干扰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出动近200名包括防暴队员在内的警察,将患者亲属隔离,保证CCU其它治疗抢救工作的进行。汕头医调委接到报案后,执行主任第一时间带领调解员、书记员一行4人赶到医院。
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后,向患方言明身份、说明来意,并介绍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的优势,表示希望患方派出代表一起座谈。座谈期间,调解人员耐心倾听患方对医方诊疗过程的质疑及诉求,并向患方仔细询问患者治疗的经过。最后,调解员表达了帮助患方解决纠纷的意愿,同时向患方宣讲法律、法规,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解释和引导,初步取得了患方的信任。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地劝导,患方终于同意将患者尸体移到太平房,由最初坚持一定要在医院现场解决,转变为同意前往汕头医调委申请调解纠纷,使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得以恢复。
在正式受理该案件后,患方仍多次到医院讨说法,每次调解员都立即前去劝说,并主动以电话方式与患方建立联系,方便患方随时咨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病历及双方主诉的细致、全面核查,作出初步分析意见,并向广东医调委申请尽快召开评鉴会。广东医调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3名医学专家和1名法学专家组成评鉴小组,组织医患双方召开评鉴会,由专家评鉴会对案件责任进行评定。
专家意见下发后,及时地与医患双方沟通调解,患方开始非常不接受专家意见,认为医方应负的责任过轻,评责不准,赔钱偏少,情绪激动,反复找医院讨说法。对此,汕头医调委克服困难,用心调解,解答患方质疑,经过几场调解后,患方认可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评定结果,最终医患双方于2015年6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医方给予患方一次性赔款18万元,并免除停尸费用。医患双方对汕头医调委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非常满意。
【调解体会】本案因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患者损害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虽为次要因素,却导致了患方一时难以接受的后果,爆发了一场人数多、规模大的“医闹”,教训十分深刻。
就本案调解体会而言,由干预“医闹”到成功解决,以下几点至为关键:
其一,及时介入处置。调解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面对患者众多亲属,提出派代表对话交流,耐心地、反复地、认真地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患方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解决,把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让参加“医闹”的人员自愿迅速撤离医院,无须公安部门遣散,较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为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彰显了汕头医调委的公信力。
其二,积极劝阻“医闹”。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医闹”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出动大批警力及时控制“医闹”场面,坚决制止事态升级,起到了震慑作用。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面对 “医闹”现状,不能束手旁观,坚持正当的途径调解医患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特别是在患方人员“全村出动”的情况下,调解员密切联系村干部和族中长辈做工作,希望他们把“医闹”解决在初始状态之中,不要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使这个家庭陷入更悲痛局面。调解员于法于情的劝说,有效地避免了事态恶化。
其三,维护评鉴权威。广东医调委专家在较短时间内讨论了评鉴意见,充分体现专业性和时效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在专家评鉴意见框架内有技巧地进行调解。例如,当患方否定专家评鉴意见时,作为调解员,不能简单了事,要静下心来,厘清思路,解答问题,更不能推诿责任,矛盾上交,推给专家。本案重点说服患方的依据是:
1、患者由于剖宫产引起下肢静脉血栓到该院就诊,诊断是明确的,手术方式选择也是对的。
2、患者系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致肺栓塞死亡的可能性大。肺栓塞是临床常见的一种医疗意外,一旦发生大面积肺栓塞,抢救成功率低,死亡率较高。
3、医方存在的严重失误在于主刀医生在未向科主任汇报、没有制定手术方案的情况下匆忙手术。这种做法虽然违背医疗常规,但并非造成“肺栓塞”的直接原因。专家的评鉴意见认为医方应付“次要责任”是比较客观的。
通过几个回合交流,调解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打动对方,以专业理论说服对方,患方表示心服口服。同时,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调解员也请陪同的村干部从政府帮扶“特困家庭”资金中再帮一把,使患方从激动变为感动,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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