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位思考,真诚为民
诊疗概要
患者:洪某,男,49岁。2017年2月26凌晨6:25分,因“腹痛4小时”,120急救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诊断:1、消化道穿孔 2、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3、二型糖尿病 4、双肺肺炎。入院后消化道穿孔明确,家属暂不同意手术,要求保守治疗。2月26日下午患者病情加重,保守治疗未见好转,下午15时急诊行腹腔腹腔镜探查+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术,术中见腹部污染严重(大量墨禄色积液,吸出约2000 ml,探查见十二指肠球部前壁溃疡穿孔,直径约1.5cm),不适宜行胃大部分切除术,故行穿孔修补术,放置3条腹腔引流管(分别位于左侧脾窝,肝下,右盆腔),术后給予抗感染、制酸、输入白蛋白、营养支持、维持酸碱电解质平衡保持腹腔引流畅通等对症治疗。针对二型糖尿病給予补液中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病历里血糖控制的都不理想)。3月1日可床上活动,3月2日拔出胃管,3日进全流食并下地走动。病情有所好转,3月2、3、4日分别拔出三条腹腔引流管。3月5日下午17:12病人突然排除大量黑血便,约500ml,考虑消化道出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进行相关处理,17:30分留置胃管后,引出300ml左右血性液体,后续給予积极治疗,19:00中心静脉置管完成,19:10患者出现神志不清,血压心率下降、呼吸急促等休克症状表现,19:15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給予心肺复苏,麻醉医生19:30完成气管插管,以球囊面罩辅助呼吸。经过2个小时积极抢救,于2017年3月5日21:26分宣告病人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失血性休克; 2、应激性溃疡出血; 3、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出血。
纠纷经过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未重视患者病情,2017年2月26日凌晨急诊入院,检查及治疗都有拖延,医方给予采取保守治疗,事后却说患者家属拒绝手术要求保守治疗,家属认为是医方没有安排手术和告知病情的严重性,耽误了患者病情。到下午15点,病情严重了,保守治疗无效才又急诊行手术治疗。整个住院期间(2月26日-3月5日)医方未重视患者的基础病糖尿病,一直控制都不理想,未请内分泌科会诊,导致患者术后的治疗效果不理想和最终死亡,3月5日,患者出现便血,抢救也不及时,医方有违反诊疗常规,对患者的死亡有一定责任。家属多次与医方沟通协商无果2017年5月17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及结果
2017年5月17日,患方二人来到医调委,调解员认真倾听患方陈述纠纷经过,对于失去亲人给予安抚及同情,同时也介绍了医调委的性质同调解流程,介绍了广东省政府令186号文,关于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患方表示明白同认可,自愿填写申请调解相关手续。5月26日,收到患方补充资料。调解员多次与医方医务科进行联系,医方一直说进行科室讨论没有回复同意调解与否。2017年6月20日,再次电话与医方沟通,同意调解。6月28日催促医方提交资料事宜,医方回复在开案件分析和拟陈述意见中,会尽快提交资料。2017年7月17日,收到医方资料,审核发现缺陈述意见,又电话催促医方提交,医方说为了避免先入为主的想法,不想提交陈述意见,调解员解释医方陈述意见就是真实反映患者的就诊情况及医方的治疗思路的,医调委收到后都是保密的,是调解的必须文件,希望医方能理解配合,没有陈述意见资料不全是不能进入专家分析阶段的。2017年9月20日,收到医方陈述意见,调解员核查病历资料。还需补充护理记录等,医方同意尽快补交。2017年10月30日资料齐全医调委正式立案受理。2017年11月9日专家分析意见:1、入院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术后处理及抢救过程基本与医疗规范吻合。2、欠妥之处:(1)入院后医方认为患者病情尚允许保守治疗,未建议急诊手术,只是到下午病情加重后方才转手术治疗,并非医方陈述的患者一开始不同意手术。当然,上消化道穿孔试行保守治疗并无过错。(2)最大问题是病人感染指标(血白细胞)一直在不断走高,未引起足够重视,直至死亡也未能明确感染的原因所在。(3)血糖控制不理想,未采取有效措施,未请专科会诊。2、因果关系及原因分析:1、医方医疗行为总体规范,记录及时准确,并能如实讨论。2、血糖控制不理想客观上与感染互为因果,与最终患者死亡无直接关系,但有一定影响。3、 患者直接的死亡原因为消化道大出血,不排除为应激原因,而感染持续存在并逐步渐加重且未被重视和充分处理是应激主要因素,因此患者死亡有相当关联。但此分析尚无充分证据,且感染灶在临床上确难明确,并非医方明显过错。4、至于抢救过程中的问题与损害后果关系不大。收到专家意见及时整理与医方沟通,医方等科室讨论,迟迟未回复意见给医调委,中间调解员多次催促结果。2017年12月6日 ,调解员再次电话医方回复进行科室讨论后不认可专家意见,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方重视且已经积极治疗,已尽力了。患者自身疾病较严重,导致治疗效果不理想,调解员让回复纸质文书,医方同意。2017年12月7日,收到医方针对专家分析意见的反馈复函。2017年12月11日,调解员与患方家属沟通了专家的分析意见,因医方不认可专家分析意见,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再次与患方代理人介绍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几种途径,同时建议患方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患方代理人述说了家庭情况等原因不愿意走其他途径,表示只相信医调委,希望医调委及调解员能继续给予帮助跟医方协调,看医方能否从人道主义考虑能否给予一定补偿。明白患方的意思,调解员也告知了患方代理人争取人道主义补偿额度不会太高,我们都会尽力。后调解员联系了医方转达了患方的诉求,希望医方重视并给予答复,同时也做医方的工作,介绍了患方的家庭情况,死者是中年男子,家里的顶梁柱,上有70岁母亲,下有16岁的儿子,老婆受打击情绪不稳,来医调委申请都是在异地的弟弟给于代理的,家庭情况一般,引人同情,从交调解资料以来态度都很好,相信医调委的引导也没再干扰医方的诊疗秩序,希望在医方有不足的情况下为这个家庭着想给予人道主义上的补偿可否?医方同意回去商量商量。2017年12月25日,医方回复可以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予部分补偿。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与争取,最终医方同意给予人道主义补偿2万元。告知患方,患方认可此额度,非常感谢医调委的帮助。因患方委托代理人在异地,协议于2018年2月13日在医调委签订。使得这个将近一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调解体会
此案患者中年男性,2017年2月26日因“腹痛4小时”凌晨入院就诊,3月5日死亡。家人一直不知道患者病情如此严重,会拥有死亡的后果。当死亡来临整个家庭承受不了如此打击,肯定对医方抱有怨气。患者上有70岁母亲,下有不足16岁的儿子,老婆受丈夫死亡打击情绪不稳,调解都是委托异地工作的弟弟来办理。接到此案,作为调解员心情沉重,理解患者家庭因其死亡所带来的一切不幸,希望从医调委专业、担当、认真的精神出发,既能依法依规,又能本着公益的本质帮助到这个家庭,给她们一个公平一个合理的说法。从接受此案,患方资料交齐调解员多次电话方医方沟通情况同时希望医方能够尽快按调解要求提交资料,医方对于调解的种种顾虑一一给于解释,最终医方把所有资料按要求交齐,案件正式走入流程。当专家分析意见医方不能够认可的时候,使调解员很为难,也使调解难度增加了,理顺思路后调解员耐心跟医方分析专家指出的不足点,医方确实重视不够,还有患者家属都很老实不愿意走其他合法途径,只相信医调委,我们也有很大的压力同责任感,得处理好此案。收到医方不认可专家意见的复函后调解员改变沟通方式不谈责任,从医方有不足的情况下希望从人道主义角度希望给予这个家庭一定的帮助可否?从这一点沟通多次,最终使医方有所松动,经过调解员的多次争取,最后医方愿意一次性补偿患方二万元签署调解协议,使得这个纠纷终于在医调委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有感调解工作要求人掌握专业性,依法依规又要发挥人性特点,多换位思考,面对这样一个上有老下有小,抗风险能力极弱的家庭,如果我们不帮助,他们又不肯走其它途径,最终吃亏的还是患方。能够在专家分析为线索的依据下,尽量帮助到弱势群体,也是我们的应该做的。调解员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应该在专业范围内竭尽全力。为能够服务社会,帮助到他人感到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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