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手术死亡纠纷案

2019-05-24

诊疗概要

  患者刘某某,男,69岁,因“进行性排尿困难1年”于2017年5月16日入某三级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前列腺增生;2右肾囊肿;3、高血压病。入院后行相关检查,于5月18日行“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电切术”,术中因见后尿道狭窄环,改用F22-24尿道扩张条扩张后,尿道扩张损伤后尿道,切除前列腺后,直肠指检触及血迹,经会诊,可见距肛门4cm的11点处有直径约0.6cm缺口予缝合并留置肛管,术后返回病房。术后患者诉寒战、左上腹部不适,21:00血压82/54 mmhg,考虑术后感染休克可能,予抗感染等对症治疗,家属诉有胃病不适,予护胃处理,经对症治疗,血压恢复正常。5月19日00:07患者突然意识不清,呼吸、心跳骤停,血压75/40mhg,立即行心肺复苏抢救,并转ICU继续抢救治疗。转ICU后予相应对症治疗,后患者因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20日12:45宣告临床死亡。

纠纷经过

患方到医院投诉办投诉并找当事医生理论,患方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医方向医调委报案,调解员到现场与患方进行沟通交流后,患方同意申请我委调解和尸检。医患双方到广东和谐医调委参加专家评鉴会。

患方认为:患者高龄且手术后居然不盖被子推出手术室,手术后因疼痛多次向医生反映,医生均以手术后正常反为由没有做任何处理,患者心跳停止仅在病房抢救,3个多小时后才进入ICU,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和误诊,且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患者死亡,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患者病情变化突然,从病情变化到死亡时间短,诊疗过程及抢救过程符合规程,医方希望通过尸检和医调委查明死亡原因。

调解经过及结果

(一)评鉴会医学专家意见:

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及陈述意见,医学专家经讨论认为:1、据中大法鉴中心[2017病鉴字第B10404号:刘某某符合因前列腺术后,并发腹腔、盆腔腹膜及膀胱直肠陷凹高度水肿压迫血管引起大肠下段出血性梗死、感染性体克死亡。根据护理记录,患者于19:05返回病房,于00:07呼吸心跳骤停,其病情情进展较快。结合尸检报告及手术记录,手术过程中在尿道扩张后出现损伤(后尿道及直肠损伤),而前列腺电切术需使用持续的冲洗液,且冲洗液的压力较大,不排除系由于大量液体外渗造成肠系膜血管受压。后尿道及直肠损伤是前列腺电切术的并发症,且术中发现患者后尿道狭窄,加之患者高龄(69岁),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其自身肠系膜血管条件较差,综上考虑,患者病情进展快且自身存在一定的治疗风险。2、医方于本次诊疗过程中,诊断基本明确,患者术前未见明显手术禁尽症,但医方存在以下不足(1)围手术期处理不到位。患者为老年病人,医方在术前未进行充分的肠道准备。术中出现后尿道损伤时,医方并未及时查看直肠损伤情况,若发现直肠损伤应及时终止手术。后续发现直肠损伤其修补方式久妥当。(2)对患者的病情重视不足。患者为老年病人,且术中出现直肠损伤,术后患者诉寒战、左上腹部不适,但医方未予以重视,对患者疾病凶险性评估不足,未及时发现患部情况。(3)告知不充分。关于手术方式的改变及患者在术中出现的损伤,医方未向家属充分告知。

(二)评鉴会法律专家意见:

依据病历分析,患者病情进展快且自身存在一定的治疗风险。医方于本次诊疗疗过程中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术前、术中及术后的处理均存在欠缺,未充分告知家属患者的疾病情况,其诊疗行为存在不足,与患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调解难点:

患方认为好好的一个人,只是因排尿困难住院,医生轻描淡写描述手术风险,短短几天时间就将人治死了,应该负全部责任。家属难以承受突然死亡事实。要求查明死因,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医方认为诊疗过程虽有不足,但专家意见给出的责任过高,不认可。

调解体会

在纠纷发生后,调解员现场引导患方家属同意调解,避免了医患双方进一步激化矛盾。此后,我委热情、专业的工作态度也取得了患方的信任。这是一起高责低赔的典型案例。通过调解员的努力工作,最终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并获赠锦旗一面。

在调解实践中,对于高责低赔现象通常出现在医疗机构只认责任不愿赔偿或责任赔偿都不认可的情况,属于非正常赔偿,调解难度大,对于这类案件的调解,我们必须采取“自圆其说”的调解步骤和方法,否则,案件调解将陷入“自以为是”“自相矛盾”之中,导致医患双方都不满意,调解不成。

“自圆其说”之一:调解员心态调整。由于医方不认专家认定的责任比例,明确超过一定限额就中止调解,让患者去走法律程序,导致调解难以进行;高责低赔,调解员觉得非常不公平,严重损害患方的合法权宜,调解员自身心理关难过,因此,此类案件调解员必须及时调整心态,医患双方达不成协议,无法进行正常调解,问题得不到解决。

“自圆其说”之二:放大患方责任。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不能对患方隐瞒医方存在的过错和责任比例,患方难以接受高责低赔的现实,实践中,除适当延长调解过程,以时间换空间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放大患方责任,逐步消除患方预期,让患方从心理上接受现实。

“自圆其说”之三:透彻其他解决途径的不确定性。调解时,调解员必须适时以实例在“有意无意”“不经意”中与患方一起算算走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账,尽早结束不愉快的经历,让患方从心理上感到“折腾半天还不如如此”,只要患方从心理上接受了现实,再辅以在医疗费、精神抚慰等方面为患方争取一些利益,问题就会容易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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