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纠纷案
诊疗概要
患者蔡某,男,68岁, 2018年9月20日有右手指被狗咬伤史,当天到县疾控中心犬伤门诊接种进行伤口处理及接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分别在右手伤口周围及右侧大腿外侧浸润注射1000UL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9月21日接种2剂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在右侧大腿外侧接种200UL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9月24日接种一剂次人用狂犬病疫苗;9月27日到县疾控中心反映右侧臀部及右侧大腿出现水泡样疱疹,按压有疼痛感,自行到县慢性病防治院诊疗(具体用药不详),疱疹约在10日后结痂治愈;9月28日、10月5日、10月19日分别接种一剂次人用狂犬病疫苗。2018年10月26日因“右侧肢体末端紫绀伴麻木感6天”到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查体:右手指、右足趾皮温下降,右手中指末端紫绀。初步诊断:1、右侧肢端紫绀查因:混合性结缔组织病?2、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3、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给予对症治疗后患者于11月10办理出院。出院后继续规律服用“复方环磷酰胺片、氯吡格雷片、泼尼松片”等。后到县中医院及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一步治疗,12月4日因病情危重,家属放弃治疗办理出院回家,12月5日凌晨1:30左右在家中死亡。
2019年1月28日经河源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为:受种者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后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1、重症肺炎合并呼吸衰竭;2、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相关性间质性肺炎,与预防接种因果关联强度等级为“不太可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纠纷经过
家属要求补偿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共20万元。
调解经过
2018年10月26日医调委接到某县疾控中心报案后,及时与接种方家属联系,了解到患者在治疗当中,与家属宣讲并告知其目前疫苗纠纷案件都由医调委调解和引导,建议其待患者治疗终结后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到疾控部门行调查诊断(提前给予可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患方),家属对医调委表示信任,并表示后续会视患者病情而定。
医调委后续与家属多次了解患者情况,得知患者仍在治疗当中。2018年12月6日11时得知患者已于12月5日凌晨1:30分左右在家中死亡,及时给予安抚后积极引导家属通过尸检查明死因,但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尸检,主要考虑患者生前被痛苦折磨了长达几个月时间,死后仍要通过尸体解剖,作为家属是难以接受的。调解员耐心与其讲解尸检的重要性后,家属仍然无法接受。
医调委经讨论后统一意见:要在家属处理尸体之前与家属再次进行面对面的深入沟通,尽量说服家属同意尸检,以还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就算经过不懈的努力仍无法说服患者家属同意尸检,但须让家属签署“放弃尸检告知书”。12月6日下午15时许,联系家属行初步沟通后,家属表示同意与调解员见上一面。调解员立即驱车赶赴当地的疾控中心与家属汇合,到达现场除安抚家属外再次积极引导家属考虑通过对患者进行尸体解剖来查明死因,并与其分析不进行尸检的不良后果,但家属认为患者是接种狂犬疫苗后造成的不适并病情加重而不治身亡,站在家属角度再一次明确拒绝尸检,并签署了“放弃尸检告知书”。行初步收集有关材料,家属表示有关后续事项待处理完后事再进行。
该案经行“调查诊断”后,家属于2019年2月18日再次提交了补充材料,调解员与家属沟通该案目前的处理方案。该案调查诊断报告诊断为:受种者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后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1、重症肺炎合并呼吸衰竭;2、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相关性间质性肺炎,与预防接种因果关联强度等级为“不太可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再次与其明确目前关于疫苗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按补偿方案对家属进行有关费用凭票据计算各项损失,如对目前“调查诊断报告”不认可的话可选择到医学会重新鉴定,但亦需承担一定的风险。如对“调查诊断”报告无异议的话应在出具“调查诊断”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工作,家属表示相信医调委。调解员及时根据有关资料及票据进行估损,提交赔偿处理中心核损。待确认了补偿数额再进一步与其联系沟通,家属表示认可。
经过保险经纪公司的核损,医调委于2019年3月7日与家属取得联系及沟通,征求家属意见是否接受补偿方案,家属经考虑后表示认可补偿方案,并及时与保险经纪公司对接完善相关材料后于2019年3月18日约定家属前来医调委签署补偿协议书。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最终保险一次性补偿家属人民币10.6万元。
调解体会
该案患者在被狗咬伤后同时注射了免疫球蛋白及狂犬疫苗,最终死亡。家属亦明确放弃尸检,医调委积极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联系,并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加强沟通,找准处理案件的方向。
在初次接到疾控中心电话报案时,调解员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及时向家属进行政策宣传,与其宣讲目前疑似疫苗反应案件由医调委及法院进行调解及引导,建议家属待患者将疾病治疗康复后,保存有关票据,后续待接种者治疗终结后到医调委来维权。由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而死亡,医调委在得知接种者死亡后及时引导行尸检以确认死因,但家属强烈放弃尸检。后提供材料进行“调查诊断”,待“调查诊断”报告出来后与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核损,保持与多部门的密切沟通。该案经过“现场引导尸检、与其他部门沟通、咨询”,待“调查诊断”报告出来,与保险经纪公司核实补偿方案及理顺有关事项。虽经一波三折,从接种者家属报案到处理完结历经将近五个月时间,最终还是得以顺利解决,家属对医调委充满感谢之情,并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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