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介入“医闹” 圆满解决问题

2018-07-03

诊疗概要


患者郭某某,女,26岁,于2015年3月31日在外院行剖宫产手术+输卵管结扎术后开始出现右下肢轻微疼痛。2015年4月13日就诊,门诊以“左下肢肿胀查因”收入汕头某三甲医院。专科体格检查情况:左下肢肿胀,无皮肤破溃,无静脉曲张,皮温正常,足背动脉搏动存在,右侧肢体无异常。4月13日行彩超检查提示:左侧下肢股总、股浅、股深、腘静脉、大隐静脉近心端及左侧胫前静脉血栓形成,管腔完全阻塞。4月13日由外科转入介入科,4月14日10:30-14:10行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技术,通过注入造影剂让血管成像)引导下上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DSA引导下腔静脉、四肢静脉经导管溶栓术、血栓清除术(左下肢)。术毕患者突发出现口唇发绀、神志不清、呼叫不应,经抢救无效于4月14日14:18宣告临床死亡。


纠纷争议


患方认为:对患者“猝死”无法接受,对医方术前未告知手术风险存在异议。


医方意见:1、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肺栓塞可能,系手术相关并发症。但该患者非急诊手术,主刀医生在未向科主任汇报、没有制定手术方案的情况下匆忙手术,存在严重失误。2、术前与患方沟通方面存在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


分析意见


由于未做尸检,不能明确患者病理死因,根据病例资料分析,考虑患者系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致肺栓塞死亡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大面积肺栓塞,抢救成功率低,死亡率较高。虽然医方于本次诊疗中,诊断明确,术中用药规范,出现并发症后抢救及时,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医方对本次手术并发症的预判存在不足,未做好相应预案,导致患者急性肺栓塞发生时相应的应对措施准备不足,对患者的抢救存在一定的影响。2、医方针对病情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告知和沟通存在不足:(1)手术知情同意书在无特殊情形、亦无患者委托书的情况下由其母亲签字欠妥;(2)手术知情同意书未签署日期;(3)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风险,亦无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


由于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患者损害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相应医疗不足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次要责任。


调解过程及结果


患者是一位26岁的健康产妇,已育有4个年幼子女,大女儿6岁9个月,二女儿2岁8个月,儿子1岁1个月,小女儿才14天。突然“猝死”引起村里父老乡亲的同情和震怒。2015年4月14日下午同村亲人约200人陆续赶到医院办公室、病房聚集,要求医方当天一定要给个解释,并强行停尸CCU病房,严重干扰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出动近200名包括防暴队员在内的公安干警,将患者亲属隔离,保证CCU其它治疗抢救工作的进行。医调委接到报案后,执行主任第一时间带领调解员、书记员等4人赶到医院。


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后,向患方言明身份、说明来意,并介绍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的优势,要求患方派出代表一起座谈;随后耐心倾听患方对医方诊疗过程的质疑及诉求,并向患方仔细询问患者治疗的经过;最后,调解员表达帮助患方解决纠纷的意愿,同时向患方宣讲法律、法规,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解释和引导,初步取得了患方的信任。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地劝导,患方终于同意将患者尸体移到太平间,由最初坚持一定要在医院现场解决,转变为同意前往医调委申请调解纠纷,使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得以恢复。


在正式受理该案件后,患方仍多次到医院讨说法,每次调解员都立即前去劝说,并主动以电话方式与患方建立联系,方便患方随时咨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病历及双方主诉的细致、全面核查,作出初步分析意见,并向广东和谐医调委申请尽快召开评鉴会。广东和谐医调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3名医学专家和1名法学专家组成评鉴小组,组织医患双方召开评鉴会,由专家评鉴会对案件责任进行评定。


专家意见下发后,及时地与医患双方沟通调解,患方开始非常不接受专家意见,认为医方应负的责任过轻,评责不准,赔钱偏少,情绪激动,反复找医院讨说法。对此,医调委克服困难,用心调解,解答患方质疑,经过几场调解后,患方认可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评定结果,最终医患双方于2015年6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医方给予患方一次性赔款18万元,并免除停尸费用。医患双方对医调委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非常满意。


调解体会


这个医案因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该不足与患者损害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虽然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为次要因素,却导致了患方人数多、规模大的“医闹”场面,由开始“医闹”到成功解决,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及时介入处置。作为一线的汕头医调委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面对众多患者亲属,提出派代表对话,耐心地、反复地、认真地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患方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解决,把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参加“医闹”人员在不用公安部门遣散的情况下,自愿迅速撤离医院,较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奠定解决问题的基础,彰显了汕头医调委的公信力。


维护评鉴权威。广东和谐医调委专家在较短时间讨论了评鉴意见,充分体现专业性和时效性。调解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在专家评鉴意见框架内有技巧的进行调解,当患方否定专家评鉴意见时,作为调解员,不能简单了事,要静下心来,厘清思路,解答问题,更不能推诿责任,矛盾上交推向专家,要使患方能够接受必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不辞劳苦,不怕麻烦,不怕磨嘴皮,重点说服患方的依据是:1、患者由于剖宫产引起下肢静脉血栓到该院就诊,诊断是明确的,手术方式选择也是对的,诊疗过程基本符合常规。2、患者系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致肺栓塞死亡的可能性大。肺栓塞是临床常见的一种医疗意外,一旦发生大面积肺栓塞,抢救成功率低,死亡率较高。3、医方存在的严重失误主要是主刀医生在未向科主任汇报、没有制定手术方案的情况下匆忙手术,违背医疗常规,但并不是造成“肺栓塞”的直接因果关系。专家的评鉴意见认为医方应负“次要责任”还是比较客观的。通过几回合较量,以我们的专业理论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打动对方,使患方心服口服。同时,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们也请陪同的村干部从政府帮扶“特困家庭”资金中再帮一把,使患方从激动变为感动,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成功!


阻止“医闹”,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医闹”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出动大批警力及时控制“医闹”场面,坚决制止事态升级,起到了震慑作用。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面对 “医闹”现状,不能束手旁观,坚持正当的途径调解医患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特别是在全村出动的情况下,我们紧紧抓住村干部和族中长辈做工作,要求把“医闹”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不要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使这个家庭陷入更悲痛局面,我们于法于情的劝说,有效的避免了事态恶化。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如何阻止“医闹”发生,是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调解的职责所在,也是锻炼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水平能力的机会。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讯度网络
  • 首页
  • 电话
  • 留言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