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基层医疗机构遭行政处罚,这六大常见处罚红线,千万不要踩!

近日,我省多地卫健部门发布了当地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公示,其中很多受罚及扣分机构为内科诊所、口腔诊所、中医诊所、综合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

(左右滑动图片,查看扣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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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哪些情形容易受到行政处罚?

调解君为您总结了六大常见原因,提前了解,防患于未然!

六大常见处罚原因

1、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99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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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事项一直都是检查及处罚范围的重中之重,违规使用抗生素并开展静脉输液,不仅要面临扣分,如果患者出现药物过敏反应,或严重的过敏性休克死亡,甚至会引发重大医疗纠纷!

点这里查看典型案例→男子在卫生站输液后身亡!基层医疗机构务必注意!

2、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更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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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涉及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时,法院往往会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作为依据,来认定医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据此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处罚”。

(左右滑动图片,查看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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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以违规处罚为依据

认定医方侵权

医调委通过日常走访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档”“父子档”卫生站、个体诊所,在注册登记的执业医生、乡村医生之外,还会安排无执业资质的家人协助进行发药、静脉注射等护理诊疗工作。这种情况实际上构成了“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规情形。

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可以安排家人从事非诊疗性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但在涉及诊疗活动的关键环节,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相关诊疗活动

3、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②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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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将病历书写问题列入定责依据

病历书写不规范,甚至完全忽视病历书写,以及在进行治疗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行为都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风险因素。一旦纠纷发生,基层医疗机构若无法提供关键的病历材料及知情告知书,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赔偿风险。

在涉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会明确指出医方在病历书写中的问题,这无疑会加重医方的责任判定。

划重点!

处方笺、门诊日志均属于病历材料的一部分,需要进行规范的门诊病历书写,其中门(急)诊病历内容应当包括:

①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

②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

③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另:医疗机构也应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并将此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

(左右滑动图片,查看病历书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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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900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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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常见于口腔诊所,若出现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不仅容易误诊误治,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也可能会加重医方的责任判定。

点这里查看典型案例→某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罚!

5、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不规范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①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处人民币1500元整罚款;②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产品:处人民币2500元整罚款;综上,合并处人民币4000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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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产品,购进消毒产品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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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颁布的《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规定检查也更为严格具体。

医调委始终秉持中立原则,既关心患者的生命安全,也重视医生的执业安全。因此,我们特别提醒基层医疗机构,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诊疗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这不仅能有效减轻因行政检查及处罚带来的压力,保障诊疗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还能显著预防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信誉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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