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多地卫健部门发布了当地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公示,其中很多受罚及扣分机构为内科诊所、口腔诊所、中医诊所、综合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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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哪些情形容易受到行政处罚?
调解君为您总结了六大常见原因,提前了解,防患于未然!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9900元罚款。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更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另外,在涉及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时,法院往往会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作为依据,来认定医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据此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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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通过日常走访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档”“父子档”卫生站、个体诊所,在注册登记的执业医生、乡村医生之外,还会安排无执业资质的家人协助进行发药、静脉注射等护理诊疗工作。这种情况实际上构成了“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规情形。
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可以安排家人从事非诊疗性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但在涉及诊疗活动的关键环节,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相关诊疗活动
3、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整罚款;②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给予警告;
病历书写不规范,甚至完全忽视病历书写,以及在进行治疗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行为都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风险因素。一旦纠纷发生,基层医疗机构若无法提供关键的病历材料及知情告知书,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赔偿风险。
在涉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会明确指出医方在病历书写中的问题,这无疑会加重医方的责任判定。
处方笺、门诊日志均属于病历材料的一部分,需要进行规范的门诊病历书写,其中门(急)诊病历内容应当包括:
①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
②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
③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另:医疗机构也应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并将此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900元整罚款。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①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处人民币1500元整罚款;②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产品:处人民币2500元整罚款;综上,合并处人民币4000元整罚款。
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产品,购进消毒产品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
2023年12月颁布的《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规定检查也更为严格具体。
医调委始终秉持中立原则,既关心患者的生命安全,也重视医生的执业安全。因此,我们特别提醒基层医疗机构,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诊疗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这不仅能有效减轻因行政检查及处罚带来的压力,保障诊疗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还能显著预防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信誉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