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百白破”疫苗死亡医闹案
诊疗概要
患儿赖某,男,2014年6月18日出生。于2015年1月14日09:50到化州某卫生院进行第三次“百白破” 预防注射,医方给患儿检查、测体温等未见异常,约10:10进行预防注射,注射后经观察30分钟无异常,患儿离开医院。当天12:00家属发现患儿头面部、手指发黑后,马上送化州某农场医院进行抢救,13:10接到化州某农场医院关于患儿病危通知,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11日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解鉴定意见“赖某符合因呼吸道异物(胃内容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纠纷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患儿是注射“百白破”针过敏死亡的,要求医方应负全部责任。
医方意见:患儿在整个预防接种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进行,注射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才让患儿离开,经查所用预防针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都属于正常的,医方认为无责任。
专家分析意见:患儿赖某于2015年1月14日10:10到化州市某卫生院注射“百白破”预防针,13:10经化州市某农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解鉴定意见“赖某符合因呼吸道异物(胃内容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死因明确,患儿死亡与医方注射疫苗无因果关系,故医方无责任。
调解过程
1月14日14时患儿父母带着患儿尸体到化州某卫生院大闹,认为是医方接种造成患儿死亡,要求医方赔偿150万元。茂名医调委接到报案后马上与医方了解案情,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我委人员赶到现场,先向患方表明身份,安抚同情患方,稳住患方情绪,向患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患方把尸体移去冷藏和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从当天16时30分反复做患方思想工作,直到21时40分患方最终同意移尸并申请尸检。
1月15日患方受亲人亲戚教唆,到医院提出不同意尸检,在医院门口拉横幅、烧香、烧纸钱,堵塞医院门口进行闹事。我委人员与化州市卫计局、某镇政府、派出所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协调处理,经反复做患方思想工作后,协商定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10时再次召开协调会议。参加调解会议的有医患双方,化州市卫计局、疾控中心、某镇政府、派出所、某村委会等单位人员和我委人员。调解会上,医方陈述了案情是按规定接种疫苗的,疾控中心说明经检验疫苗安全无问题,其他单位也作了发言。我委提出处理这宗纠纷一定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积极引导患方进行尸检,查明患儿死亡原因,由于患方蛮不讲理,调解未果。当天下午14时患儿父亲走上医院楼顶,以跳楼威胁医方赔钱,后经我们耐心做思想工作,患儿父亲从楼顶下来。我委人员通过找患方亲戚做患方思想工作,当天21时患方终于同意尸检。
2015年2月11日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解鉴定意见“赖某符合因呼吸道异物(胃内容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患方在收到尸检报告后再次到医院大闹,我委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经反复做患方思想工作,才平息了这场医闹。后经我委反复与患方解释患儿病情和死亡原因,最后医患双方以一万元和解解决了该案。
调解体会
1、获得患方信任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基础。为了使患方了解、信任医调委,我们到医院三次,反复宣传医调委的性质、宗旨、调解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同时耐心、认真听取患方的投诉和要求,向患方详细讲解与疾病有关的医学知识,使患方了解、信任我们,直到依赖我们,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明确医院诊疗责任,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经详细查阅病历资料,认真调查了解诊疗过程,结合尸检报告,医方没有存在过错或过失。所在责任明确后,我们必须反复耐心做患方思想工作,解释清楚患儿病情和死亡原因。
3、死亡案件引导做尸体解剖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依据。在未明确死因前,医患双方争议较大,对调解工作也非常不利,只有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因后,才能还医患双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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