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肠癌术后肠镜复查导致肠穿孔案
诊疗概要
患者曾某,女,76岁,因“结肠癌术后2年,腹痛、腹胀2小时”,于2017年2月25日上午在某三甲医院门诊行结肠镜检查。报告示:1、结肠癌术后2、结肠炎症改变(待病理)3、内痔。术后患者诉腹痛,于当日中午收入消化内科住院治疗。予腹部立位片检查,提示广泛性气腹。请普外科会诊,考虑肠穿孔可能,建议手术治疗。经家属商量同意后,当晚行剖腹探查术。术程顺利,术后生命体征平稳。术后诊断: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回肠穿孔。术后转普外科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给予相关治疗后,患者病情恢复,于2017年4月9日出院。
纠纷经过
患方认为:患者25号早上在第五附属医院做肠镜检查。十点左右就做完肠镜检查了,病人感觉肚子疼痛,一开始时医生就说这属于正常情况,休息一下就好了没什么的。但经过一些时间腹部疼痛不但没见好转,反而更加厉害,医生走到患者陪人面前说:曾金兰的肠癌复发,要马上办理住院手续并且要安排手术。紧跟着推着病床上的曾金兰往外科楼去,本来是去做个简单的肠镜检查,忽然要住院还要做手术,还说肠癌复发。当时患者亲属怀疑是肠穿孔,建议做相应的检查,检查结果出来真的是肠穿孔,才迫切地安排做手术。肠镜检查出来后,患者就出现腹疼,医生是知道病人有穿孔的可能性了,但医生不想让患者及其亲属知道操作失误而导致病人肠子穿孔,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医生隐瞒了真实的情况,告诉病人及其亲属,称腹部疼痛是肠癌复发。因为肠穿孔没有马上安排做修补手术,耽误时间太长,腹腔受到感染,至今术口都没有愈合。
医方认为:1、根据患者来院时提供的病史及家属想了解是否有肠癌复发的可能,经评估,患者有肠镜检查的适应症,无明显的肠镜禁忌症,我院医师给患者进行结肠镜检查符合诊疗规范。
2、诊断性结肠镜穿孔率为0.03%~0.65%,治疗性结肠镜穿孔率为0.073%~2.14%。肠镜检查前我院医师已在肠镜检查知情同意书上充分告知有肠穿孔的风险,已尽了术前风险告知的义务。
3、患者年龄较大,有2次结肠癌手术史,术后粘连较重,肠壁薄弱,结肠镜术中充气容易引起患者出现自发性穿孔。
4、考虑患者出现可疑肠穿孔后,科室立即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并请普外科会诊,及时做出合理的手术治疗。经治疗后,患者恢复良好,好转出院。
专家分析意见
医学行为分析:据现有病历资料及结合患者的病史病情分析认为:患者为结肠癌术后2年的老年女性,因腹痛腹胀2小时入院,具有行肠镜检查的适应症。肠镜检查后并发肠穿孔,医方发现及时,处理措施得当。
医方的不足在于:患者高龄,曾行两次腹部手术,肠镜检查出现并发症的风险会相应增加,在操作前应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术中应谨慎操作尽量避免副损伤。此案患者肠镜后出现穿孔,不排除与医方的检查操作欠谨慎有关。
法律责任分析:据医学行为分析认为,该案患者出现肠穿孔与自身疾病潜在风险存在很大关系,但医方的诊疗行为之不足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仍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轻微。
调解经过及结果
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后,与患方进行沟通时,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不接受这是并发症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患方咨询有关的法律人事,给患方一个了解认识的时间。经过近3个月的缓冲期,患方开始接受医调委的意见,主动与医调委联系。经过多次与医患双方沟通后,于2018年5月25日医患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
调解体会
此案虽然医方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患方坚持认为医院存在不是一般的医疗过错,而且是一起医疗事故。对于此案,患方诉求赔偿金额过高,但医方承担责任不大,调解遇到难度时,不能急于求成,应采取适当的冷处理,给患方一个了解接受的时间,这样调解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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