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死致死亡案
【诊疗概要】
据病历记载,患者陈某,女性,57岁,因“口角疼痛1天”于2016年6月25日14:44到医院就诊,查体:左下第四颗牙为龋齿,下颌关节活动可(患者诉上火,要求给予抗生素治疗),给予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6.1×10/9L,红细胞3.71×10/12L;给予“安痛定”2ml肌注。肌注“安痛定”约10分钟后患者回家,在医院门口坐等摩托车时突发不省人事,面色苍白,点头样呼吸伴尿失禁,家属呼叫医院医生后,医院医生立即护送患者到急诊室抢救。查体:血压测不出,颈动脉搏动微弱,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消失;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嘱护士给予建立静脉通道及吸氧和心电监护,请示院长及副院长参加会诊,并致电120呼叫博罗县人民医院医生来医院协助抢救,于15:40分静推肾上腺素1.0mg及做心电图显示:“室颤、间壁心肌梗死的可能,时期不明及下壁心肌梗塞可能,时期不明”;继续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期间运用气囊辅助呼吸,并于15:50分、16:02分、16:12分,分别做3次心电图,心电图仍呈“室颤、前间壁心肌梗死可能”,于15:45分、15:55分、16:05分,分别给予可拉明0.375、洛贝林3.0mg静推,于16:13分静推地塞米松10mg;45分钟后博罗县人民医院吴医生赶到时,患者颈动脉已触及不到搏动,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再次做心电图各导联呈一直线;人民医院医生指示:患者已无心跳及呼吸,心电图各导联呈一直线,已无抢救意义;医院抢救小组仍于16:21分、16:31分再次静推肾上腺素各1.0mg,及再次做心电图各导联仍呈一直线,患者仍无复苏迹象,于16:32分正式宣告临床死亡。初步判断患者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纠纷经过
患方认为:医生开的针水有误导致患者死亡。
医方认为:患者因口角疼痛来就诊,突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初步分析是原有心脏病变加重致心肌梗死,至引起心跳呼吸停止,请医调委依法依规调解。
医闹现场处理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00 -16:00,家属约20人在医院拉横幅,讨公道,医调委接报案后赶现场,控制好现场,并报公安,经医调委与政府部门解释,家属撤下横幅,接受我委介入调解,要求医学鉴定,留下代表与医调委沟通。
专家分析意见
1、初步分析意见:经查,结合医患双方陈述及已有病历资料及医学鉴定中心死因鉴定分析,陈凤嫌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左心室多灶性陈旧性心肌梗死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结合尸检结果,患者死亡虽是自身疾病所致,但医方也有存在不足。1、问病史不详细,了解不充分。2、未做检查。3、对病情过于大意,因此医方要负30%次要责任。
2、内评医学专家分析意见:依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及陈述意见,并向医患双方提问后,经讨论认为:根据鉴定分析意见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则上应予无责调解,但考虑实际调解情况,经与各方沟通后,考虑予医方负轻微责任(1-15%)。
调解经过及结果
1、2016年6月26日医调委与卫生局、政府等相关人员到博罗县泰美镇卫生院协调此医案纠纷,给予家属意见,先建议尸检,明确死因,告知解决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以及医调委的性质和流程。
2、2016年6月29日患方申请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鉴定。
3、2016年7月19日患者尸检报告已出,死因查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左心室多灶性陈旧性心肌梗死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4、2016年8月1日,医患双方申请医调委调解并提交报案相关完整资料。
5、2016年10月13日,患方到医院拉横幅进行医闹,我委接到报案及时赶往现场处理。
6、2016年10月27日,医调委与卫生局到博罗县某卫生院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共同做通患者家属思想工作沟通下一步处理方案。
7、2016年10月27日,患方家属提交尸检鉴定报告,医调委收集完整医患双方报案相关资料正式受理此医案。
8、2016年12月9日,医患双方申请惠州市医学医疗事故鉴定。
9、2017年1月17日,经广东和谐医患调解委员会案管中心审核,进行内评专家分析。
10、2017年1月25日,内评专家分析意见结果已下发。
11、2017年2月7日,首次约谈患者家属沟通并口头告知专家分析意见。患者家属称,专家分析意见结果不满意。
12、2017年2月8日,约谈医方分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口头沟通专家分析意见,医方明确表示认可专家定责意见,但具体赔偿方案因家属暂未认可定责意见,另外,最终赔偿方案要经过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审核。
13、2017年2月15日:几次约谈家属患者丈夫为退役参战老兵,政府帮扶对象,公安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经多次与当事人的同学、战友沟通,经他们劝说认同我委鉴定结果。给予一些人道主义的经济帮助。因生活经济困难,卫生局、政府等相关部门与医方考虑不给我工作室带来压力,能圆满处理此纠纷,主动申请了会签。未能理赔部分由政府出,作为参战老兵困难补助。
14、2017年3月12日,分别约谈患方家属代表及医方代表,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并约定明天上午十点在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医方给予患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15、2017年3月13日,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16、2017年3月17日,医患双方申请司法鉴定。
调解体会
陈某医案是博罗县某卫生院比较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对医院影响较大,卫生局和政府相关部门较为关注此医案解决问题,将医闹降到最低。经医调委引导医患双方同意申请调解,并申请尸检鉴定,整个调解过程均依法依规,没有出现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最终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医患矛盾,得到医患双方、政府、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回顾本案调处过程,有以下几点体会:
1、在此类医疗纠纷中,首先调解员需安抚好患者家属的情绪,取得患方的信任,其次,尽快明确医院诊疗责任,是调解员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是患者死亡的案件,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动员家属做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是解决疑议的主要途径,亦是最终明确责任洽谈的基础。
2、因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文化水平低,给患方做思想工作会有一定难度,但为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调解员除了需要耐心认真听取患方投诉以外,还需要向患方详细讲解与疾病有关的医学知识和专家意见,站在患方的角度换位思考,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专家分析意见作为依据,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最大的努力帮其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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