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致死案

2018-11-09

 

诊疗概要

患者:洪某,男,49岁。2017年2月26凌晨6:25分,因“腹痛4小时”,120急救入院。诊断:1、消化道穿孔 2、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3、二型糖尿病 4、双肺肺炎。入院后消化道穿孔明确,家属暂不同意手术,要求保守治疗。2月26日下午患者病情加重,保守治疗未见好转,下午15时急诊行腹腔腹腔镜探查+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术,术中见腹部污染严重,行穿孔修补术,放置3条腹腔引流管,术后給予对症治疗。3月5日下午17:12病人突然排除大量黑血便,约500ml,考虑消化道出血,17:30分留置胃管后,引出300ml左右血性液体,后续給予积极治疗,19:00中心静脉置管完成,19:10患者出现神志不清,血压心率下降、呼吸急促等休克症状表现,19:15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給予心肺复苏,麻醉医生19:30完成气管插管,以球囊面罩辅助呼吸。经过2个小时积极抢救,于2017年3月5日21:26分宣告病人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失血性休克 ;2、应激性溃疡出血; 3、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出血。

纠纷经过

患方质疑:医方手术和治疗都有不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医方认为:医方诊疗符合常规,术后第六天,患者肠蠕动恢复并排便,进食后无腹痛不适,患者可下地行走活动,都说明手术抢救治疗是有效的。术后第七天消化道大出血,全身状况恶化快,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医方经权力抢救最终无效死亡。考虑为穿孔和十二指肠溃疡是常见并发症,本病人此次是穿孔急诊手术,术中见溃疡穿孔大,说明病人十二指肠溃疡是活跃期,医方已尽积极抢救和治疗了。

调解经过及结果

本案患者为中年男性死亡,上有70岁母亲,下有16岁儿子,家人痛苦,激动不能接受,始终认为十二指肠溃疡不至于死亡,认为医方有错,要求赔偿。患者2月26日急诊入院,3月5日死亡,家属多次与医方沟通无果,2017年5月26日选择医调委调解。调解员接待患方安抚家属,介绍了我委的性质同调解流程,也介绍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其他几种途径。

2017年11月9日,收到专家意见,我们先整理意见与医方沟通,几天后医方回复不认可第三方专家意见,认为医方已尽职尽责,同时针对专家意见回复纸质意见。使调解进入到停滞阶段,后经调整调解方案,与患方家属进行专家意见的反馈,间接引导家属走处理纠纷的其他合法途径,家属深感疲惫,明确说不走其他途径,只相信医调委,希望医调委能从他们家庭实际出发,给予最大帮助,告知调解员当初医方愿意给一万补偿的,调解员整理好思路,再次与医方沟通,指出专家提出的不足和责任,希望医方有担当,是否能够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这个上有老下有小有家庭一个帮助,患方已表明只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态度,希望医方也从真诚解决纠纷出发给拿出个方案。经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医方同意人道主义补偿患方人民币二万签署协议,解决纠纷。

专家意见

1、入院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术后处理及抢救过程基本与医疗规范吻合。2、欠妥之处:(1)入院后医方认为患者病情尚允许保守治疗,未建议急诊手术,只是到下午病情加重后方才转手术治疗,并非医方陈述的患者一开始不同意手术。当然,上消化道穿孔试行保守治疗并无过错。(2)最大问题是病人感染指标(血白细胞)一直在不断走高,未引起足够重视,直至死亡也未能明确感染的原因所在。(3)血糖控制不理想,未采取有效措施,未请专科会诊。

因果关系及原因分析:1、医方医疗行为总体规范,记录及时准确,并能如实讨论。2、血糖控制不理想客观上与感染互为因果,与最终患者死亡无直接关系,但有一定影响。3、 患者直接的死亡原因为消化道大出血,不排除为应激原因,而感染持续存在并逐步渐加重且未被重视和充分处理是应激主要因素,因此患者死亡有相当关联。但此分析尚无充分证据,且感染灶在临床上确难明确,并非医方明显过错。4、至于抢救过程中的问题与损害后果关系不大。

调解体会

医调工作即讲专业也要讲沟通和心理学,调解员需把专业的语言转化成患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知识,能理解和接受。从接案开始就得多了解医患信息,心理动态,调解员学会换位思考,取得双方信任,才能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此医案双方进行过多次协商不成,来到医调委中立的第三方,通过调解员与双方沟通,最终使纠纷得到良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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